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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7-07-07 09:46:38  发布人:jxxsxy  浏览量:422
 

为全面落实市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学院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市委教工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市及市委教工委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制约我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构建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 治理重点和责任部门

(一)师德师风方面等问题。(责任部门:工会)

(二)教育乱收费等问题。(责任部门:财务科)

(三)规范办学等问题。(责任部门:高中、中专校长室,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室)

(四)教材、教辅选用等问题。(责任部门:高中、中专、继续教育中心教务处)

(五)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

(一)组建机构(6月)

统筹抓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林尧勇  副组长:韩明连  蔡文祥  徐飞波  陆雅平  严叶伟

组员:  崔占鸿 萧继豪 、陈美萍、陶菊强 单云峰 曹卿、祝红、郁建萍、朱小虎、丁湛、、徐劼、周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

(二)动员部署(6月-7月)

深入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关于开展学院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召开集中整治专题动员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1、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并通过全教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和文件,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3、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学院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

     4、组织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有偿办班和滥订教辅资料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教师不断规范从教行为。

(三)自查自纠(8月-9月)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损害广大师生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四)专项整改(10月-11月)

各责任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根据自查整改报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各责任部门务必于12月上旬形成单独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报告交院党办。

(五)总结提高(12月)

1、学院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2、完善提高。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着力建立健全管用、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有效预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努力铲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土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引导,提升认识

开展学院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治理,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教育行业形象、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学院各党支部和相关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在学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党支部和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负总责、亲自抓;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落实,细化工作内容,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按照上级要求,学院将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公开,并在学院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573-8    )接受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对反映的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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